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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9/12/30主計處

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108年度歲出保留作業

     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108年度歲出保留作業

 

一、108會計年度即將終了,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歲出須轉入下年度繼續處理者,應依「花蓮縣政府暨

    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保留案件審核作業規定」

    (108年6月14日府主審字第1080103836號函)(如附檔)辦理保留。


二、108年度及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案件申請,

 申請表件明細如下(均為A4格式,本府各處8 份、所屬機關7份):

   1.本年度歲出保留數額總表及本年度歲出保留數額明細表。

   2.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額總表及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額明細表。
   3.歲出保留分配表及歲出保留分配預算與計畫配合表。
   4.本府證明文件:合約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請附1份,核閱後退還。

 

★★★分配數原則上請分配於3月後,除有特殊付款需求才分配於2

★★★請留意年底預付費用,如尚未沖帳完畢,請記得辦理保留事宜。

 


三、相關填表說明如下:


1.應付數係指計畫已執行完成或工程依完工百分比計算之應付未付數,其餘則列為支出保留數

  (請以109年1月15日為基準,工程已完工並完成驗收者應列入「應付數」)

  本年度(108)應付數」及「保留數」內如有屬「應付其他基金款」及「應付其他政府款」之性質,

  請依花蓮縣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拆分「應付其他基金款」及「應付其他政府款」金額

  並於CBA登打。

  (應付其他基金款:對於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應付未付款項屬之;

   應付其他政府款:對於其他政府之應付未付款項屬之)

 

2.如有專案保留者,應於系統歲出預算保留-明細檔「保留原因說明及相關改善措施」欄

  註明「專案保留」及其金額

 

3.由審核科統一承轉上年度歲出預算保留申請資料後,請各局處再進預算保留申請 > > 歲出以前年度預

  算保留申請主檔明細檔修改以前年度轉入數年度終了實支數轉入下年度數等。

 

4.「歲出本年度預算保留申請」及「歲出以前年度預算保留申請」請於歲出預算保留-工作計畫詳細登

    打:

 (1)工作計畫保留原因(歲出保留分析表):依保留原因分類填寫(共14項)(詳參5.)

 (2)經常門賸餘(或減免、註銷)類型:依賸餘(或減免、註銷)原因分(共12項) (詳參6.)

 (3)經常門決算減免註銷數原因及相關改善措施(歲出賸餘數分析表)

    列出1.主要計畫名稱2.金額3.減免註銷數原因4.相關改善措施

    ★(依108.9.4與審計室業務交流會議新增)

 

 (4)資本門決算減免註銷數原因及相關改善措施 (歲出賸餘數分析表) :

    列出1.主要計畫名稱2.金額3.減免註銷數原因4.相關改善措施

    ★(依108.9.4與審計室業務交流會議新增)

 

歲出預算保留-明細檔注意事項:

 (1)用途別四級:請先依三級科目排序後依序編號登打。(如:01.02…)

 (2)符合保留項次:如5.(共14項)

 (3)採購類別:(A)營繕工程(B)財物購置(C)其他

 (4)保留原因說明及相關改善措施:

     1.保留原因說明(未及於年度內執行完成之具體原因)。2.相關改善措施。

 (5)摘要:採購案或辦理計畫名稱。

 (6)證件種類:佐證保留文件(如契約、核定函或其他證明文件等)

 


5.符合保留項次類型欄分為

 

(1)工程規劃設計中、或規劃設計欠周致變更設計中、或施工中尚未完工而予以

保留。

(2)因財務資金調度困難,致計畫延後辦理或暫緩支付而予保留。

(3)工程款、用地取得補償費或預付款等尚未檢據核銷,或未完成結報手續而予

   保留。

(4)計畫前置規劃作業延宕或欠周、或提報送審作業遲延、未於年度內辦理完

   成,仍需繼續辦理。

(5)權責機關未能在規定作業期間核發核准文件。

(6)補助鄉(鎮、市)基層建設經費,因尚未提出申請而辦理保留。

(7)計畫未確定,或因配合主體工程進度及其他計畫執行,或因協調溝通不良而

   未於年度內發包,或因工程合約工期逾預算執行期間,需保留下年度繼續執

   行。

(8)因民意機關之決議或未能適時審議通過相關法案,致進度落後、緩辦或停

   辦。

(9)因民眾抗爭致用地尚未取得或未辦妥徵收作業手續,致計畫停頓,或需配合

   次年度預算致延後執行而予保留。

(10)經費支用辦法尚未確定、或計畫歷經多次招標未成、或工程因承包商營運

    問題,或與承包商訴訟中及其他應付款項尚待支付而辦理保留。

(11)工程因天然災害停工搶修,或計畫因法令修訂,而重新擬定或變更工作內

    容,仍需繼續執行。

(12)因補助計畫之獲准核定或補助機關核撥經費較遲。

(13) 委託或補助計畫合約跨年度或單據未結或報告尚未審核通過。

(14)其他零星計畫之保留款。

★同一工作計畫,(請注意所填類型應與原因說明文字相符,如同時有二類以上保留類型請

  分別詳列保留金額原因說明。)

 

6.賸餘(或減免、註銷)原因分為:

(1)按業務需要而減少支付。

(2)實際進用員額較少致人事費節餘。

(3)專案經費第一、二預備金未動支。

(4)計畫變更致未實施或工作量減少。

(5)收支併列預算收入未達而減支。

(6)補(捐)助或委辦計畫經費結餘。

(7)營繕工程結餘。

(8)採購財物結餘。

(9)因土地取得問題而未執行。

(10)撙節支出。

(11)各機關因預算經議會凍結,經費未予支用之賸餘。

(12)其他,如金額超過五百萬元者,應敘明主要原因及金額。

 

 

四、108年度及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案件申請表件核章說明如下:


1.歲出保留數額總表/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額總表:承辦單位、主辦會計、機關長

2.歲出保留數額明細表/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額明細表:承辦單位 (核至科(課)長章)

3.歲出保留分配表:主辦會計、機關長官

4.歲出保留分配預算與計畫配合表:承辦單位 (核至科(課)長章)

以上各表件如有跨頁,請於末頁核章即可。


五、上項申請表件請於「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市縣版系統」
    網址:http://163.29.131.167/tavf/index.jsp登打相關保留及分配表後,

    於109年1月22日前送本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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