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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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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7/12/29主計處

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106年度歲出保留作業

一、106會計年度即將終了,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歲出須轉入下年度繼續處理者,應依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保留案件審核作業規定」辦理保留。 二、106年度及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案件申請,申請表件明細如下(均為A4格式,本府各處 8 份、所屬機關7份): 1.本年度歲出保留申請總表及本年度歲出保留申請明細表。 2.以前年度歲出保留申請總表及以前年度歲出保留申請明細表。 3.歲出保留分配表及歲出保留分配預算與計畫配合表。 4.證明文件:合約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請附1份,核閱後退還。 三、相關填表說明如下: 1.應付歲出款係指計畫已執行完成或工程依完工百分比計算之應付未付數,其餘則列 為應付歲出保留款。(請以107年1月15日為基準,工程已完工並完成驗收者應列入 「應付歲出款」) 2.如有專案保留者,應於系統歲出預算保留-明細檔「保留原因說明及相關改善措施」 欄註明「專案保留」及其金額。 3.符合保留項次類型欄分為:(1)工程規劃設計中、或規劃設計欠周致變更設計中、或 施工中尚未完工而予以保留。(2)因財務資金調度困難,致計畫延後辦理或暫緩支付而 予保留。(3)工程款、用地取得補償費或預付款等尚未檢據核銷,或未完成結報手續而 予保留。(4)計畫前置規劃作業延宕或欠周、或提報送審作業遲延、未於年度內辦理完 成,仍需繼續辦理。(5)補助鄉(鎮、市)基層建設經費,因尚未提出申請而辦理保留。 (6)計畫未確定,或因配合主體工程進度及其他計畫執行,或因協調溝通不良而未於年 度內發包,或因工程合約工期逾預算執行期間,需保留下年度繼續執行。(7)因民眾抗 爭致用地尚未取得或未辦妥徵收作業手續,致計畫停頓,或需配合次年度預算致延後執 行而予保留。(8)經費支用辦法尚未確定、或計畫歷經多次招標未成、或工程因承包商 營運問題,或與承包商訴訟中及其他應付款項尚待支付而辦理保留。(9)工程因天然災 害停工搶修,或計畫因法令修訂,而重新擬定或變更工作內容,仍需繼續執行。(10)因 補助計畫之獲准核定或補助機關核撥經費較遲。(11)其他零星計畫之保留款。(請注意 所填類型應與原因說明文字相符,如同時有二類以上保留類型請分別詳列保留金額及原 因說明。 ) 四、上項申請表件請於「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 縣市版」、 網址:http://163.29.131.167/tavf/index.jsp登打相關保留及分配明細後,於107年1月 31日前送本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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