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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9/01/09主計處

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107年度歲出保留作業

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107年度歲出保留作業

一、107會計年度即將終了,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歲出須轉入下年度繼續處理者,應依「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保留案件審核作業規定」辦理保留。


二、107年度及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案件申請,申請表件明細如下(均為A4格式,本府各處8 份、所屬機關7份):
1.本年度歲出保留
數額總表及本年度歲出保留數額明細表。
2.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額總表及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額明細表。
3.歲出保留分配表及歲出保留分配預算與計畫配合表。
4.證明文件:合約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請附1份,核閱後退還。


三、相關填表說明如下:
1.
應付數係指計畫已執行完成或工程依完工百分比計算之應付未付數,其餘則列為支出保留數

(請以108年1月15日為基準,工程已完工並完成驗收者應列入「應付數」)

本年度(107年)及以前年度(107年度以前)「應付數」及「保留數」內如有屬「應付其他基金款」及「應付其他政府款」之性質,請依花蓮縣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拆分「應付其他基金款」及「應付其他政府款」金額並於CBA登打。

(應付其他基金款:對於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應付未付款項屬之;應付其他政府款:對於其他政府之應付未付款項屬之)

2.如有專案保留者,應於系統歲出預算保留-明細檔「保留原因說明及相關改善措施」欄註明「專案保留」及其金額。

3.由審核科統一承轉上年度歲出預算保留申請資料後,再進去預算保留申請 > > 歲出以前年度預算保留申請修改。

4.「歲出本年度預算保留申請」及「歲出以前年度預算保留申請」請於歲出預算保留-工作計畫詳細登打

 (1)工作計畫保留原因(歲出保留分析表)『保留原因說明及相關改善措施

 (2)經常門決算減免註銷數原因及相關改善措施:(歲出賸餘數分析表),如果沒有金額統一寫「無」表達。

 (3)資本門決算減免註銷數原因及相關改善措施:(歲出賸餘數分析表),如果沒有金額統一寫「無」表達。

歲出預算保留-明細檔注意事項

 (1)用途別→四級:請先依三級科目排序後依序編號登打(如:01.02…)

 (2)摘要:採購案或辦理計畫名稱。

 (3)證件種類:佐證保留文件(如契約、核定函或其他證明文件等)


5.符合保留項次類型欄分為:(1)工程規劃設計中、或規劃設計欠周致變更設計中、或施工中尚未完工而予以保留。(2)因財務資金調度困難,致計畫延後辦理或暫緩支付而予保留。(3)工程款、用地取得補償費或預付款等尚未檢據核銷,或未完成結報手續而予保留。(4)計畫前置規劃作業延宕或欠周、或提報送審作業遲延、未於年度內辦理完成,仍需繼續辦理。(5)補助鄉(鎮、市)基層建設經費,因尚未提出申請而辦理保留。(6)計畫未確定,或因配合主體工程進度及其他計畫執行,或因協調溝通不良而未於年度內發包,或因工程合約工期逾預算執行期間,需保留下年度繼續執行。(7)因民眾抗爭致用地尚未取得或未辦妥徵收作業手續,致計畫停頓,或需配合次年度預算致延後執行而予保留。(8)經費支用辦法尚未確定、或計畫歷經多次招標未成、或工程因承包商營運問題,或與承包商訴訟中及其他應付款項尚待支付而辦理保留。(9)工程因天然災害停工搶修,或計畫因法令修訂,而重新擬定或變更工作內容,仍需繼續執行。(10)因補助計畫之獲准核定或補助機關核撥經費較遲。(11)其他零星計畫之保留款。(請注意所填類型應與原因說明文字相符,如同時有二類以上保留類型請分別詳列保留金額及原因說明。)

6.賸餘(或減免、註銷)原因分為:(1)按業務需要而減少支付。(2)實際進用員額較少致人事費節餘。(3)專案經費第一、二預備金未動支。(4)計畫變更致未實施或工作量減少。(5)收支併列預算收入未達而減支。(6)補(捐)助或委辦計畫經費結餘。(7)營繕工程結餘。(8)採購財物結餘。(9)因土地取得問題而未執行。(10)撙節支出。(11)各機關因預算經議會凍結,經費未予支用之賸餘。(12)其他,如金額超過五百萬元者,應敘明主要原因及金額。

 

四、107年度及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案件申請表件核章說明如下:
1.歲出保留數額總表/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額總表:承辦單位、主辦會計、機關長
2.歲出保留數額明細表/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額明細表:承辦單位 (核至科(課)長章)
3.歲出保留分配表:主辦會計、機關長官
4.歲出保留分配預算與計畫配合表:承辦單位 (核至科(課)長章)
以上各表件如有跨頁,請於
末頁核章即可。


五、上項申請表件請於「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市縣版系統」
網址:http://163.29.131.167/tavf/index.jsp登打相關保留及分配表後,於108年1月31日前送本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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